《关于印发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(结)算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》兴政发〔2019〕33号 政策解读
《关于印发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(结)算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兴政发〔2019〕33号
一、起草背景及必要性
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(结)算审核工作,保证各街道办事处、区直各部门、各垂管部门及区属国有企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(以下简称项目)审核工作依法依规运行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(招投标法、采购法),结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
该意见总体构架分五部分:
一是审核事项接收,包括项目审批和项目立项两部分;二是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,包括招标控制价审核、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时限两部分;三是项目结算审核,包括项目结算申报、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两部分;四是其他类项目;五是责任追究。
三、创新性内容
在该办法中,重要解读的政策:所有政府投资的项目均应进行结算审核,10万元以下项目财政局参与验收,审核办进行结算审核(街道办事处2万元以下项目由其自行验收及审核);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由建设单位通过正式文件(《关于XX项目结算审核请示函》)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,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或审核办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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